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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司股权结构应符合相关规定,即企业法人股权比例不低于70%;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不含本数),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
(二)受让股份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应具备货币出资能力,出资来源真实合法;自然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转让比例超过公司全部股份的5%的,同时应经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
(四)转让方非小额贷款公司在任职期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满2年。
如果最大股东变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六)最大股东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域(境内金融机构、省属企业、所在设区市企业除外);
(七)转让后为最大股东的受让法人股东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三年净资产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出资额不高于年度净资产的50%;
(八)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