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近年来,国务院、省、市对电子商务工作高度重视,陆续制定出台了包括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文件。我区于2015年11月出台了《丰泽区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泉丰政综〔2015〕117号)对加快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政策导向作用。经过三年努力,我区电子商务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鉴于117号文件施行期已满,为进一步加大我区电子商务扶持力度,激发全区电子商务企业在新一轮发展中迸发出更加巨大的产业能量,重新修订开放性、包容性、前瞻性更强的电子商务新政策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起草依据
《若干意见》参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89 号)、《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泉州市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电商〔2018〕17号)等国家、省、市以及兄弟县(市、区)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
三、起草过程
《进一步加快丰泽区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初稿)形成后,多次、广泛地征求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企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丰泽区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提交丰泽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印发。
四、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主要分为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导电商规范发展。主要是引导园区、企业积极纳统,拉动我区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不断增长。
第二部分是加大电商主体培育。继续推动网店、平台、特色产业带、O2O企业发展壮大。
第三部分是促进电商聚集发展。推动我区电子商务聚集区发展,引导更多的电商企业到入驻园区。
第四部分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电商企业、园区等单位向上积极争取荣誉。
第五部分是推动跨境电商发展。降低跨境电商企业成本,鼓励电商企业海外仓建设。
第六部分是扶持电商物流产业。推动我区物流配送、仓储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第七部分是完善电商配套服务。扶持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发展、分销应用、数据挖掘、拍摄、售后服务以及代运营的服务外包企业,鼓励引导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落地我区。
最后部分是对《若干意见》中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认定办法等进行解释说明。
五、贯彻落实办法
本意见中符合奖励对象的,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经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对申报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再提交区商务局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最后由区商务局报区政府同意按规定程序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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