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7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委办〔2019〕1号)和《泉州市残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残〔2018〕21号)精神,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能力,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助和托养补助项目。
二、主要内容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享受当年省级居家养护项目,且当年5月31日前纳入低保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三、特色亮点
我区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采用居家托养方式,区残联组织街道残联和社区入户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和生活状况,指导残疾人亲友提升服务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质量方式方法。
四、落实措施
各街道社区3月份完成确定居家养护对象,4月上旬各街道报送《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泉州市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对象汇总审批表》。5月中旬区残联公示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对象情况,审批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6月上旬通过金融机构发放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同时组织各街道开展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回访自查,7月区残联各有关股室要按项目制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材料保存建档相关工作。
(解读单位:泉州市丰泽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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