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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备案
2022-11-07 09:29 阅读人数:1

一、办理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第十九条第三款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申请条件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取得相应的资质后。

三、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三楼11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22500579,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交通指引:可乘坐22路,30路,42路,44路,K307路,K308路公交车到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站点

四、申报材料

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2.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备案登记表

3. 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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