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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16 11:29 阅读人数:1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与物业、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和配租配售工作;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

  (三)组织指导开展房地产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管理;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区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城市建设工作;承担依法管理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区建筑工程造价。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

  (六)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八)承担推进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推进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承担建材(含新型建筑材料)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新型建筑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

  (九)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十)承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全区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拟订全区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配合相关部门编制人防教材,指导全区人防知识教育;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进行抢救和抢修,协助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

  1.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上级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区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的交通和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区住建局。不加挂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3.将原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交通管理职责划归区住建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贯彻执行公路交通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交通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协调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协调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将原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归区住建局。

  5.将市人防办下放的建设工程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归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地下管线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工作。

  (2)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建设业主单位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工作。

  (3)区城市管理局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成验收移交后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2.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燃气、供水、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2)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建设业主单位实施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3)区城市管理局参与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及负责指导验收移交后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3.关于物业小区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助和有关监督工作。

  (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处理物业小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侵占小区园林绿地或擅自砍伐、移植、修剪等损坏城市花草树木,未经批准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等违规行为。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电梯使用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分包的,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包括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违法违规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的等各种违规行为。

  (4)丰泽生态局负责处理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工业污水、工业废弃物。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访、综治、双拥、秘书事务、政务公开、信息统计、效能、计生、后勤、安全保卫及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推进工作。起草局机关文件;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示件。指导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入境管理、培训教育、土建专业技术初级职称材料审核和评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综合管理行业各项资金和收费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审核全区城市建设维护费资金计划,对城市建设各项资金征收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局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固定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年度汇编工作;负责新型材料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综合管理住房和城区建设行业各项资金;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政府融资项目、银行还贷工作。

  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

   负责人:李艺苑,联系电话:22584185;传真:0595-22593181

  (二)建设工程管理股

  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协调辖区内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工作;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有关事宜;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建筑工程造价;参与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推进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负责对新型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

  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建设业主单位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牵头组织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全区交通行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和协调开展交通法律咨询服务;贯彻执行辖区交通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编报交通资金综合使用计划和报表;承担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组织辖区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区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开展交通扶贫工作;协助拟定和组织实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制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全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受理、审核军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国防要求,拟制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划、计划;参加有关交通战备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等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并负责交通战备建设资金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辖区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负责全区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征用和交通保障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承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包括建设工程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验收等相关职责。

   负责人:陈伯成,联系电话:22575628;

  (三)房地产与物业管理股

  配合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履行辖区范围内有关房地产资质审批职能,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委托履行辖区范围内有关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职能;落实市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任务;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申请审核及配租配售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承担全区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及服务全区城建工作,对接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等科室,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停车场建设等工作;指导辖区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做好对房屋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负责人:庄志发,联系电话:22584192;

  (四)行政审核审批股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我区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等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拟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负责人:黄世雄,联系电话:22506095;

  系统党委  负责城建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7个事业单位,具体是:泉州市丰泽区住房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交通发展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建筑安全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建筑材料推广服务中心和泉州市丰泽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泉州市丰泽区住房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1.协助区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辖区内房地产企业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廉租房情况入户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区属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未购和已购公有住房的调查摸底,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政策性住房补贴的人选建议;

  3.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撤出情况的跟踪调查,做好分析、评估,为物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

  4.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民意调查工作,收集、汇总物业管理各方的意见、建议,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负责人:庄志发,联系电话:22584192;

  (二)泉州市丰泽区交通发展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政府有关交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提级改造、安保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2.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中组建应急运输队伍、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构建农村公路管养交流平台,推广新技术、新经验,促进农村公路管养水平提高;

  4.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负责人:余海,联系电话:22575558;

  (三)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1.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

  2.协助主管部门调解、仲裁工程造价纠纷;

  3.开展造价咨询技术服务。

   负责人:涂元毅,联系电话:22575628;

  (四)泉州市丰泽区建筑安全服务中心

  1.协助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在建项目工程安全服务工作;

  2.协助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发现受监工程不文明、不安全施工行为时,保障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上报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督促受监工程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6.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

  7.协助处理工程安全问题投诉和举报;

  8.协助委托机关组织全区建设工程安全检查。

   负责人:洪斌,联系电话:28234110;

  (五)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1.协助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管控工作;

  2.保障受监工程对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全区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工程质量;

  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舟腾,联系电话:22557002;

  (六)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建筑材料推广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新材、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积极推广建材、新型建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应用,加强墙材革新工作,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

  3.配合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墙材和散装水泥信息的交流宣传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杜福生,联系电话:22575628;

  (七)泉州市丰泽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参与丰泽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公告范围内房屋的征收补偿具体工作;

  3.参与制定全区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受理房屋征收信访投诉;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

  5.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6.开展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蔡秋茹,联系电话:22584133;

  三、办公地址:

  局机关及泉州市丰泽区住房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交通发展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建筑材料推广服务中心和泉州市丰泽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建筑安全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637号丰泽建设大厦4-7楼;

  行政审核审批窗口: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4楼20号窗口;

  四、办公时间:

   8:00至12:00,15:00至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8:00至12:00,14:30至17: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行政审核审批窗口9:00-12:00,13:00-17:00)

  五、办公电话:

  办公室电话:0595-22584185,传真:0595-22593181

  建设工程管理股(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建筑材料推广服务中心):0595-22575628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股(泉州市丰泽区住房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0595-22584192

  行政审核审批股:0595-22506095

  人防办:0595-22584151

  泉州市丰泽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0595-22584133

  泉州市丰泽区交通发展服务中心: 0595-22575558

  泉州市丰泽区建筑安全服务中心:0595-28234110

  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0595-22557002

  六、负责人姓名:

  陈晓龙(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城建系统党委书记):主持区住建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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