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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关于严防海上疫情输入的通告〔2022〕第47号
2022-08-12 09:35 阅读人数:1

    

 

  8月16日开渔在即,当前境外疫情高位运行、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海上疫情输入风险陡增。为筑牢海上防疫屏障,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切实维护开渔后我区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备核查。所有船舶、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所有进出港船舶必须在出海前24小时、进港前12小时主动向丰泽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报备,严格执行“三报备”(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和“二承诺”(安全生产承诺、不得从事非法入境和海上非法交易承诺)制度规定,做到“两必检、两清楚”(所有船舶进出港必检、岸线停靠必检,随船人员清楚、运载货物清楚)。

  二、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出海作业时要做好个人自身防护,每日早晚测量体温不少于2次,并做好人员健康状况记录备查,每天0点结合“报平安”一并报告东海街道渔船点验中心。大中型渔船应指定1名随船出海防疫专员,防疫专员由船东、船长担任,负责督促落实每日对渔船作业区域及生活仓进行清洁消毒不少于1次,拍照留档备查,每天0点结合“报平安”一并报告东海街道渔船点验中心。

  三、严格落实人物同防。出海回港的渔船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从定点渔港(码头、澳口)上下岸,落实核酸检测“即到即检”“3天2检”。对于大中型渔船作业人员,不离港继续出海作业的,船员上岸核酸检测后立即回船;对须上岸离港的,不具备“点对点”闭环管理条件的,由属地街道、社区落实健康监测措施。小型渔船、乡镇船舶出海作业每航次回港后,船上人员应严格实行核酸检测“即到即检即走”。

  加强渔港管理,严格落实渔船民身份、健康码、行程码“三核查”。渔港从业人员(工作人员和渔港、澳口从事渔货物装卸、运输、交易、保洁、保安等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每天做核酸检测,并实行居家工作“两点一线”管理。海上作业人员未出海作业期间要落实核酸检测“3天1检”。对各类船舶上岸渔获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表采样核酸检测,并做好渔获物流向登记。

  四、严禁接触境外船舶、人员。所有船舶、人员严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海域,严禁在海上接触境外船舶及船上人员,如因特殊原因接触了相关船只、人员、货物和油料,进港前应当立即主动如实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报告,并按照入境人员防控要求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五、严厉打击各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擅自拆卸、故意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等通讯导航设备。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维修、改装业务,严禁擅自建造非法海上浮动设施。严禁各类船舶或海上浮动设施非法搭靠外轮,严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物品,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和海上渔获交易,严禁走私成品油、香烟、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以上行为的,可及时拨打95110(海警)、0595-22197715(丰泽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报人奖励3万元。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船舶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2022年8月11日

 

 

摘自(看丰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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