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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201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7-11 09:56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201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同时成立丰泽区201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具体负责考试聘用日常事务。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1年应届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在职国家干部;

六)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丰泽区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共提供49个岗位招聘工作人员62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详见《丰泽区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 年7月13日 7月19日 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丰泽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泉州市丰泽街建设大厦一楼)。

3应提供的证件

(1)报考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考登记表;须考取医师执业资格的考生毕业专业带方向、“()”、“*”以及五年专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卫生厅同意毕业院校该年度设置本专业的批文。

(2) 在职人员(含人事代理对象)报名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证明,报考岗位代码为01——09岗位的人员在进入面试程序后,在面试之前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报考岗位代码为10——49岗位的人员在进入体检程序后,在体检之前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 报名费每人80元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4)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 符合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享有笔试加分待遇,对符合《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享有加分待遇,报名对象如属于以上情况的,在报名时应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4、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招考专业分类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3)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5)外市生源毕业生报考,在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考生笔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退还报名费。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1年8月2日-8月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和考生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进行笔试的方式,岗位代码为01——09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岗位代码为10——49的岗位只进行笔试。

(一)      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岗位代码为01——09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验,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报考区卫生系统及区计生局计生服务站,即岗位代码为10——49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疗基础知识或护理知识(各职位考试内容详见《丰泽区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8 月6日 (星期六),上午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测验,考试时间为9:00--11:00;下午考试内容为医疗基础知识护理知识,考试时间为2:30--4: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考生准考证应保留,以备面试时用)。

4成绩公布:试成绩将公布在丰泽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fz.gov.cn)、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并张贴在报名点的公告栏。

5、笔试合格线:笔试满分为100分,报考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其它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岗位代码为01——09的岗位组织面试。

1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则考生笔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方可参加面试;报考岗位只有1﹕1或低于1﹕1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合计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

六、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岗位代码为01——09的岗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岗位代码为10——49的岗位根据合格线以上的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公布以书面形式向体检对象发出体检通知书,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对外发布各职位的体检对象名单。体检不合格者(若因怀孕等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亦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且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需面试的职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如果同一职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照下列七种优先条件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①学历(职称)高的;

②丰泽区户籍或丰泽区生源;

③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④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⑤烈士子女;

⑥独生子女;

⑦农村计生“二女”户。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体检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排列。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时间:时间及体检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核:

1、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从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对象。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区人事局,并将综治证明和计生证明送达区人事局,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无需面试的职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聘用

拟聘用人选分别在丰泽区公众信息网、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有关学历证书、报到证等原件进行复核,不能提交验证的,取消聘用手续。从区人事局发出聘用通知起20天内必须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职,未满3年要求流动或辞职的,需经过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区201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报考者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三)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考岗位要求为“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在职国家正式干部”的是指与招考岗位相一致的学历。

(四)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报考者资格条件、相关资历计算、相关证件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2011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六)2011年7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七)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九)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简章由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丰泽区201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 年7月7日

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咨询:丰泽区人事局,联系电话:0595-22506082;0595-22508205;

 

丰泽区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泉州市丰泽区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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