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丰泽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8日发布《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为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7月14日,并于2019年8月14日发布《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知》。鉴于补偿基准价评估报告已经超过一年,为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的补偿基准价进行重新评估,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调整如下:
一、第十六条第一项,就近地段建设的新建安置房评估基准价格调整为“8241元/㎡”。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优惠后的结算价格调整为“6203元/㎡”。
二、第十六条第三项,因安置房户型、结构等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其可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面积的在20㎡以内(含20㎡),调整为“按6203元/㎡计算”。
三、附件1被征收各类住宅货币征收补偿单价表调整为:
结构 |
总一层 |
总二层 |
总三层 |
总四层 |
总五层及以上 |
框架 |
9305 |
7754 |
6203 |
5583 |
5273 |
砖混 |
9025 |
7521 |
6017 |
5415 |
5114 |
石混 |
8839 |
7366 |
5893 |
5304 |
5009 |
砖木、石木、 石、土木 |
8653 |
7211 |
5769 |
5192 |
4903 |
备注: 1.本表所列单价不包含装修装饰价值,装修装饰补偿另计。 2.本表所列单价不包含按期搬迁奖励、货币补偿方式奖励及 购房补助。 3.本表所列单价为两证齐全已登记住宅房屋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且2004年10月1日前基建的住宅房屋的补偿单价。 |
四、附件3店面货币补偿单价表调整为:
结构 类别 单价 |
框架 |
砖混 |
砖木、石木、石 |
土木 |
主干道 |
16576 |
15416 |
13261 |
10111 |
备 注: 1、主干道是指324国道; 2、以上补偿单价已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价值,不含二次装修费用。 3、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验收后,按照认定的补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单价10%的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励。 |
五、附件4被征收各类套房、集资房、公租房货币补偿单价表调整为:
手续完整套房、集资房货币补偿单价 |
手续不完整套房、集资房 货币补偿单价 |
|
出让用地 |
划拨用地 |
|
6697 |
6563 |
6203 |
备注: 1、手续完整指持有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本表所列单价不包含装修装饰价值,装修装饰补偿另计。 |
六、附件5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补偿单价表调整为:
建筑结构 装修等级 |
框架 |
砖石混 |
砖木 |
土木 |
钢结构 |
较好 |
1412 |
1292 |
912 |
862 |
762 |
一般 |
1262 |
1162 |
762 |
712 |
662 |
毛坯房 |
1062 |
1012 |
662 |
612 |
412 |
备注: 1.钢结构的认定标准:承重柱应是混凝土柱或钢管柱、工字钢、槽钢立柱,机砖或空心砖围护墙,屋面为彩钢板,跨度8米以上,跨度超过8米,每增加5米按房屋补偿价增加5%给予补偿。 2.厂房层高超过4米的,超过部分,按房屋补偿价增加5%给予补偿(详见附件表三){公式:〔(实际高度-4米)×5%)×补偿单价〕}。层高计算从室内地面至檐口计算高度。 |
七、删除第二十二条“3.被征收集资房、房改房、公租房面积不足80㎡(含80㎡)按1000元/套·月的标准发给临时过渡补助费;超过80㎡,小于200㎡按1600元/套·月标准发给临时过渡补助费;超过200㎡的按实际计算。”
八、由于机构改革后原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名称有所变化,对第二条、第二十七条涉及“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名称调整为“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其余条款不变。
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9月6日。被征收人有异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书证材料(或房屋所在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单位:
1.城东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跃昌,联系电话:22676662,联系地址:城东街道办事处大院335室。
2.华大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魏新明,联系电话:22682191,联系地址:华大街道办事处大院内105室。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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