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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劳人仲案字[2020]第592号裁决公告函
2021-03-01 10:28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新旷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柯兹元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的泉丰劳人仲案字[2020]第592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泉州新旷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柯兹元2019年11月7日至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367元;2.被申请人泉州新旷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柯兹元赔偿金7000元;3.被申请人泉州新旷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柯兹元2020年1月1日至3日及6月7日至30日工资8147.74元;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灯福街61号,联系人:小朱,联系电话:22505371)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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