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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劳人仲案字[2021]第237号开庭公告函
2021-04-19 17:08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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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刘文柔、曾伟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泉丰劳人仲案字[2021]第23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刘文柔提出的仲裁请求: 1.支付2021年1月工资3860元和经济赔偿金19000元;2.补缴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社会保险;3.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8000元。申请人曾伟斌提出的仲裁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支付经济补偿金40000元;2.补缴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的社会保险;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2000元;4.2021年2月至3月工资10000元。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灯福街61号,联系人:小朱,联系电话:22505371)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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