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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108号开庭公告函
2022-01-12 12:02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普惠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林琴华等10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108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林琴华等10人2020年10月-2021年12月总欠款薪资438982.89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谢,联系电话:22505370)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2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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