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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574号
2022-09-21 16:23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泉州若可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向巧丽、黄宇恒、詹伟龙与被申请人泉州若可食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赔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574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泉州若可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向巧丽202261日至19日工资1648元;二、确认申请人向巧丽与被申请人泉州若可食品有限公司双方于2022620日解除劳动关系;三、被申请人泉州若可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黄宇恒202261日至627日工资5016.33元、2022227日至202262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0706.64元;四、驳回申请人黄宇恒的其他仲裁请求;五、被申请人泉州若可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詹伟龙202251日至630日工资3844元、2022420日至20226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8599.5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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