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市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和《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8】56号)的文件精神,经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审,重新调整公布丰泽区公共服务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1项;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局删除3项;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增1项,删除1个子项。经以上调整后,区级保留公共服务事项196项。
涉及调整的事项,有关单位应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运行流程图并按规定自行公布,分解明确各个环节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运行。应加强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沟通协调,做好进驻事项的调整工作,确保工作衔接到位。
附:调整后的丰泽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区审改办 区政府法制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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