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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布丰泽区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及区直部门派驻机构权责清单的通知
2020-11-13 16:26 阅读人数:1

                   

 泉丰委编办〔202039 

关于修订公布丰泽区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及区直部门派驻机构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4号)、《省委编办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范本〉的通知》(闽委编办〔2020203)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0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并报区委编委会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丰泽区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及“区直部门派驻(街道)机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情况

修订后保留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权责事项清单144项,其中8个街道共性事项120项,差异性事项24项;保留区直部门派驻(街道)机构权责事项清单441项,其中街道城管执法中队260项、派出所102项、市场监管所70项、司法所9项。

二、工作要求

一是及时对外公布。各街道要将修订公布后的清单每项权责事项进一步编制运行流程和办理条件,明确责任人员,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要求做好信息主动公开等相关工作。

二是健全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各街道要及时对接上级目录、做好职责划分,严格执行《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由区直相关单位或街道即时将调整意见函报送区审改办,抄送区委编办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区审改办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发文作动态调整。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区直相关单位在街道事项清单修订公布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有效措施,及时对各街道的业务进行指导,确保相关权责事项落实到位

四是抓好督促落实。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督促,各街道要主动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街道权责清单的编制成果运用,按要求进驻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建设管理。区效能办将各街道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1.丰泽区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修订版)

          2.丰泽区区直部门派驻(街道)机构权责清单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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