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减税降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19-06-25 10:57 阅读人数:1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我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调整前后的具体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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