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丰环解查(扣)字〔2022〕3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王X喜:
身份证号码:340826XXXXXXXX2919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许岭镇XXXXX
我局于2022年7月31日对你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闽泉环查(扣)字〔2022〕80号)。因案件办理需要,查封(扣押)期限延长至2022年9月27日。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于解除查封(扣押)后20日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对扣押的油桶1800公斤、蓝色化学试剂4642公斤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送我局。逾期未处置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费用由你本人承担。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