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北渠井山排涝南闸改建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3.26-4.1)
2020-03-26 09:46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泉州市北渠井山排涝南闸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326日—41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泉州市北渠井山排涝南闸改建工程

    2.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

    3.建设单位: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在现状井山排涝南闸下游约7.2m处,按照现有水闸规模新建井山排涝南闸,水闸闸室长5.2m,宽10.8m,共分2孔,闸孔底高程3.25m,每孔净宽4.0m,高3.35m,设计过闸流量为30m3/s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村落或社区现有污水排放系统;冲洗废水及基坑水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抑尘洒水,不排放;施工期无废水排放入北渠,在旧闸拆除围堰设置和取出期间,会造成北渠悬浮物浓度短时间上升,但对北渠的影响短暂且可逆,悬浮物会很快沉淀,且拆除旧闸属于与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内容,对北渠影响较小;施工期同样会造成井山排洪渠河道悬浮物浓度暂时上升,并迅速沉降,但不会造成河道淤积,同时井山排洪渠主要为雨水排放河道,对井山排洪渠影响较小。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间无废水产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新闸下游段井山排洪渠水位始终低于新闸内侧北渠水位,同时项目闸门为止水效果较好的商品化闸门,运营期井山排洪渠对北渠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各施工点采取围挡及喷雾降尘措施,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材料运输、土方堆放应采取覆盖措施,可有效降低扬尘。采取各项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评价建议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①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清扫,干燥季节每天拟洒水3~4次,湿润季节每天洒水频次适当降低。

②土方应随挖随运、随挖随填、随填随压,若无法及时运走,在施工场地临时堆放的,应采用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产生。

③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堆放场和临时堆渣场进行覆盖,集中堆放。

④避免运输车辆超载,产生物料泄漏,形成二次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慢速行驶,减少扬尘土产生量。土方运输过程应采用带有防护板的车辆,场内运输道路应固定压实。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场外运输道路,即进场道路每周至少应清扫一次,每天洒水一次。

⑤施工机器设备及运输车辆采用清洁型燃料,并在车辆及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加强对设备及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相关设备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部位的清洁。

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者隔离施工,防止粉尘污染。

运营期,项目为南闸改建工程,启闭机运行采用的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运行过程无废气产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评价结合项目施工阶段的噪声污染提出以下治理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设备合理布置,使机械设备噪声远离敏感目标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持平衡。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制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段,必要时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注意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少运行噪声。

③结构阶段应尽量使用商品砼,小规模可采用人工搅拌。

④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并防止人为噪声影响周围安静环境。

⑤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将噪声级大的工作尽量安排昼间非休息时段,对高噪声设备应禁止其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对因特殊需要在夜间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应向环保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并防止人为噪声影响周围安静环境。

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⑧施工过程应在施工场地布设铁皮围挡,有效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采取各项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来启闭机运行噪声,要求项目应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确保新闸场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排放标准,根据预测结果,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①建筑过程的建筑材料下脚料及包装袋等,可回收利用尽量回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应根据《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运往指定的堆放场。

②施工期应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垃圾收集桶、建立临时垃圾堆放点,要求施工人员不得乱扔垃圾。同时应注意对临时垃圾堆放点的管理,避免垃圾随意堆放造成垃圾四处散落,要定期喷杀菌、杀虫药水,减少蚊虫和病菌的滋生。

③工地生活垃圾聘请专人或环卫部门定期清除垃圾,并运送至附近的垃圾处理场处理,运送途中应采取密闭车辆运输以避免垃圾的撒落。

④在施工过程中定点堆积土石方,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回填,并通过人工绿化进行生态补偿。

⑤旧闸拉森钢板围堰拆除前,彻底清理新闸施工及旧闸拆除遗留在排洪渠河道的杂物、废渣,防止污染北渠。

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清扫,避免遗弃固废影响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及景观。

综上所述,固废通过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226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于202039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发布了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项目在两次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