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兆祥礼品有限公司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泉州兆祥礼品有限公司报送的《泉州兆祥礼品有限公司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审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表》,经审查,批复如下:
泉州兆祥礼品有限公司位于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盈路32号、52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生产规模为总建筑面积6000㎡,年产树脂工艺品150吨。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项目应建设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循环回用,不可回用部分并入生活废水处理至达标后纳入市政排污管网由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只能设置一个方便监测采样的规范化的排污口。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CODcr≤500mg/L BOD≤300mg/L SS≤400mg/L PH 6-9 NH3-N≤45mg/L
2、废气:
应使用无苯天那水和无苯油漆,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废气经收集和净化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注浆、彩绘工序应安装集气罩和净化装置;喷漆工序应设置密闭的喷漆车间且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对漆雾及喷漆尾气进行处理;搅浆、修坯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应采取有效的粉尘处理设施,防止污染。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注浆、彩绘、喷漆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噪声:
生产车间应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0分贝。
4、废弃化学原料桶应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漆渣、废活性炭、污泥等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并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固废物应分类收集、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
5、项目应制定确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6、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 [2017]1号,COD≤0.0142吨/年,NH3-N≤0.0007吨/年。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要求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丰泽)
2020年6月8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讯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