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艺新彩印有限公司印刷品生产项目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6.19-6.25)
2020-06-19 09:59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泉州艺新彩印有限公司印刷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619日—625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泉州艺新彩印有限公司印刷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顺路28

3.建设单位:泉州艺新彩印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森林环保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艺新彩印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顺路28号,租用北峰民主织造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企业拟配置5台印刷机(4台胶印机和1台商标机),年产300t/a印刷品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 150万元人民币,职工18人,年工作300 天,每天工作8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4 三级标准后(其中 NH3-N 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1 B 等级标准45mg/L),通过项目周边配套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峰污水处理厂, 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根据估算结果可知,项目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处理装置正常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的贡献值较小,污染物的最大占标率小于1%,因此项目在生产运行时,对区域空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的运行不会使得区域空气环境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中相关空气质量浓度限值。通过计算可知,项目可不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印刷车间外50m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无集中居住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标准,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有效措施,项目固废得到利用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信息公示。在网上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建设情况的宣传力度及范围,使得公众对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有清楚、正确的认识,从而使本工程建设与周边区域环境保护和群众利益和谐统一。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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