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丰泽南北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0-07-28 14:23 阅读人数:1
一、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丰泽南北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报送的《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丰泽南北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审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表》,经审查,批复如下:   

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在丰泽区北峰街道站前南北大道东侧建设丰泽南北大道加油站项目总投资475万元,总规模为建设二级加油站(油罐总容积105 m3),总建筑面积298㎡,用地面积3591.4㎡。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施工阶段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阶段应加强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清运,不得随意倾放。各施工阶段建筑噪声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夜间严禁施工。

    二、项目运营期要求:

    (一)废水:项目应加强管理,不得使用含磷洗涤用品,防止各类油品的跑、冒、滴、漏,油罐应严格执行防渗漏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入北峰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加油棚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收集后应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入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只能设置一个方便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级标准):

    CODcr500mg/L   BOD300mg/L  SS400mg/L   PH 6-9  NH3-N45mg/L  石油类≤20mg/L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应按操作规范进行运作,配套建设卸油油气回收及加油机油气回收设施,项目应执行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表2相关标准限值,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1.0和≤1.2范围内。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25mg/m3,排放口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4米,通气管口油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3.0mg/m3,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任意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应加强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辆管理,对站区设备采取综合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0分贝,临南北大道一侧执行4a类标准。

    (四)固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设备检修、隔油沉淀池回收等的废油、油渣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并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

    (五)项目应配套建设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设计与施工,并落实安全间距。

    (六)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要求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九)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其它许可手续的从其规定。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丰泽) 

                                                                                                             2020728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讯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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