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清源加油站(原泉州仕公岭加油站迁建项目)拟审批公开
2021-08-13 09:14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清源加油站(原泉州仕公岭加油站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812日—818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清源加油站(原泉州仕公岭加油站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后茂段北侧(原市直粮库内)

3.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清源加油站(原泉州仕公岭加油站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后茂段北侧(原市直粮库内)

总投资:780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969.20 m2

工作制度:24小时作业(三班/天),年运营天数365

员工人数:员工人数8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加油棚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6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纳入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03.13吨。

2)噪声

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 dB,夜间≤50 dB

3)废气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按《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包括油罐车安装卸油(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机配备加油(二次)油气回收系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实验室药品废液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1615日在福建环评互联网对本项目进行环评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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