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环境监测站大楼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11.1-11.5)
2021-11-01 10:16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丰泽)区环境监测站大楼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111日—115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丰泽)区环境监测站大楼装修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大淮新村12

3.建设单位:泉州市丰泽区环境监测站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区环境监测站大楼装修改造项目,于20184月通过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泉丰发改审[2018]14号),项目建设内容为:装修改造区环境监测站大楼、实验室环境改造及设备采购等,原区计生技术站办公楼(共4层,建筑面积约1380m2)全部作为区环境监测站办公场所。项目总投资估算258.94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计划于202110月底开工建设,预计20221月底建成投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

①水环境

项目实验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宝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宝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在宝洲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外排污水水质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级标准及宝洲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

②大气环境

根据AERSCREEN模型估算结果,本项目各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污染物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小,最大浓度占标率为0.07%,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项目正常运行时,各污染物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小,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③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生产时场界噪声排放贡献值为36.3~38.2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为51.1~53.1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在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情况下,项目运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造成噪声扰民情况。

④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固体废物(包括实验废液、试剂药品瓶、废活性炭、废包装品等)和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通过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基本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验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宝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宝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正常排放情况下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产生冲击。

实验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请洗废水、纯水机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根据以上分析,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符合GB8978-1996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1 A级标准要求,正常排放情况下不会对宝洲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

综上,项目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宝洲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可行。

②废气治理措施评述

项目实验室设计通风换气系统,实验过程保持门窗关闭,维持室内微负压。项目溶液配制、样品前处理在通风柜内进行,通风柜内顶部设置引风机,通风柜内维持-5Pa~-10Pa的负压,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酸雾废气引至水喷淋净化塔,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夜间不运行。实验过程关闭门窗,采取墙体隔声、综合消声措施,室外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造成扰民情况。

④固体废物

1)废包装品、报废仪器及配件收集后外售给可利用企业;

2)实验废液、试剂药品瓶、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3)废水处理污泥清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于2021629日在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182日在网站进行项目全文公示。本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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