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环境监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1-11-08 09:55 阅读人数:1

一、泉州市丰泽区环境监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环境监测站报送的《(丰泽)区环境监测站大楼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审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表》,经审查,批复如下: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环境监测站 报送的《(丰泽)区环境监测站大楼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审批该项目的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丰泽)区环境监测站大楼装修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大淮新村12幢,项目总投资258.94万元,总规模为建筑面积约1380㎡,项目仅作为办公、实验使用。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装修期间应选择高效低噪施工机械并避免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时间作业。 

    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要求:

    1、废水:

    项目实验室废水应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宝洲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的废水执行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NH3-N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等级标准。

    2、废气:

    实验室设计有通风换气系统,并有高效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验过程应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消解废气,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酸雾废气应引至水喷淋净化塔处理后高空排放,酸雾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设备应采取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0分贝。

    4、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药品废液、废药品瓶、沾染化学品的破碎废玻璃、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等应分类收集,加强管理,杜绝废液、废水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废药品瓶应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5、项目应制定确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6、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要求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丰泽)

                             20211108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讯地址:妙云街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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