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一路发塑料加工厂年产日用塑料工艺制品3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2-05-19 09:59 阅读人数:1

一、丰泽区一路发塑料加工厂年产日用塑料工艺制品3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丰泽区一路发塑料加工厂报送的《年产日用塑料工艺制品3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审批该项目的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复如下:

    丰泽区一路发塑料加工厂项目位于丰泽区北峰街道北峰社区丰盛路5号一楼 ,项目总投资10万元,年产日用塑料工艺制品30吨。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要求: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应经处理至达标后由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只能设置一个方便监测采样的规范化的排污口。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级标准)。

    2、废气:

   注塑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物排和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

    生产车间应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0分贝。

    4、废活性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并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弃或焚烧,应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

    5、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要求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丰泽)

                             2022519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讯地址:妙云街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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