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组织实施2020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函87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泉人社〔2019〕12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9〕4号)精神,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就我区2020年青年见习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组织4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展就业见习单位范围,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见习对象。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无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岗位。对有意愿接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各类单位,可不限单位性质、规模,不限岗位类型、吸纳人数,均可纳入我区见习单位范围。其中,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补贴标准。见习期间对吸纳上述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每月给予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接收就业见习生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3个月。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也应不低于补贴标准。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仍可按照毕业生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
(四)资金拨付。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单位)向区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再商请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附件1);
②《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附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③《泉州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3);
④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按月提供);
⑤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⑥《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基地(单位)须分别在协议书、鉴定表签订后十五天内将协议书、毕业证、失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鉴定表报区人社局备案,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报区人社局备案的,不得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2.申报时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30日。请各见习基地(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提交见习补贴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青年见习计划将纳入2019年至2021年年度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项目。各街道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
(二)加大宣传动员。各街道要大力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各辖区经验做法和成效,讲好青年见习故事,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
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区人社局联系。
联 系 人:黄剑龙
联系电话:22584064,电子邮箱:fzjyrc@126.com
联系地址: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泉秀路新庵劳动局办公楼)。
附件: 1.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2.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3.泉州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印发
附件1
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单位名称:(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专业和时间 |
学历 |
毕业证号 |
见习岗位 |
是否为贫困家庭 |
见习起止时间 |
联系电话 |
期满就业去向 |
见习期间 见习单位 发放的补助总额 |
向财政申领的见习补贴总额 |
学生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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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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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填报信息准确无误,上报审核。 见习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区人社部门意见 |
经审核无误,同意上报。 人社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见习学生与见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经协商,乙方(姓名 校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同意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注:见习期限暂不填,等人社部门核准后再填)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学生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及生活补贴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
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见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见习期间,甲方每月付给见习学生的生活补助不得低于丰泽区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乙方见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见习学生造成见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四、见习管理
1.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见习期满后,甲方应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出具就业见习鉴定意见。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执行。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见习生活补贴支付手续,解除本协议,并于三日内书面告知区人社局。见习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尚需协商一致的其它问题(请如实填写。如没有,请填“无”。)
。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区人社局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
人事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泉州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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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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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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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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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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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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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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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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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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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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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起止 时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见习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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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习 工作总结 |
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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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 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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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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