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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
2018-02-28 09:03 阅读人数:1

根据全省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日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农林水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扶贫政策的通知》,针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从两大方面明确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方面的扶贫政策,助力我区贫困人员精准脱贫。一是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2018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民政部门确认的上年度城市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200元);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2018年至2020年之间脱贫的,可享受该项代缴政策至2020年。二是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扩面行动,确保贫困人员一个不落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2020年底前,允许已年满60周岁但未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补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补缴保费、领取待遇。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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