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6-0100-2019-00025
- 备注/文号:泉丰残〔2019〕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残疾人联合会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1
泉丰残〔2019〕7号
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为民办实事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74号,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委办〔2019〕1号)和《泉州市残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残〔2018〕21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享受当年省级居家养护项目,且当年5月31日前纳入低保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二、社区在确定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对象时,必须要有社区居委会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在社区公示5天。街道在确定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对象,必须经街道党政会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社区、街道在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必须体现低保困难的真实情况和会议研究结论。
三、工作进度
各街道社区3月份完成确定居家养护对象,4月上旬各街道报送《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泉州市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对象汇总审批表》。5月中旬区残联公示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对象情况,审批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6月上旬通过金融机构发放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同时组织各街道开展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回访自查,7月区残联各有关股室要按项目制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材料保存建档相关工作。
四、各街道社区要广泛宣传我市重度肢体低保残疾人居家养护对象条件及要求,特别是对一些非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更要宣传到位,要以书面告知的形式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告知书一式2份,社区和残疾人各1份),要做到一对一宣传,要做好宣传现场的拍照及资料收集。要在社区公示栏或印宣传资料的方式公开残疾人居家托养的条件及申请审批程序,要统筹安排落实省级、市级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要做好申请资料复印保存建档。
五、各街道社区要努力拓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多方筹措资金,结合本街道、本社区残疾人实际情况扩大项目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自行设计补助方式方法,努力满足困难残疾人的现实需求。
六、申请审批程序按《泉州市残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残〔2018〕21号)执行。
附件:《泉州市残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残〔2018〕21号)
泉州市丰泽区残疾人联合会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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