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2-01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泉丰发改〔2019〕3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1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预决算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0-01-15 16:47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预决算公开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局领导班子领导下,办公室负责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相关股室做好配合工作;

        (二)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部门预决算内容, 包含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以及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的说明。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相关采购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同时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九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财法〔20164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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