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2-0100-2019-00007
- 备注/文号:泉丰发改〔2019〕13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2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印发《关于区本级惠企政策审核
兑现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区本级惠企政策审核兑现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2日
关于区本级惠企政策审核兑现工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负责执行的区本级惠企政策审核兑现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高效、透明、廉洁的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细则。
1.申报发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安排,承办股室通过区政务内网向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发布我局负责执行的区本级惠企政策奖励事项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对象资格条件,申报的时间、内容、程序以及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2.申报初审。申请企业按申报通知规定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局承办股室。
3.申报受理。在申报规定时间内,承办股室受理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部门会审。根据政策规定须与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的,会同审核并取得共同执行部门盖章确认;对未规定共同执行的,但申请事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应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把关,确保申报事项真实性、合规性。
5.申报审查。承办股室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对企业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分类提出审查建议并签字确认。
6.分管领导审核。承办股室提出审查建议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具体审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
7.意见征求。提交局党组研究前,承办股室须将拟兑现奖励事项征求涉及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8.局党组研究。承办股室汇总拟兑现奖励事项并形成文字材料,向局党组会汇报,分管领导作补充说明,办公室负责做好研究情况会议记录。
9.区委区政府研究。承办股室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10.行文下达。根据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承办股室按相关程序行文下达(需与相关部门联合行文的按联合行文程序执行)。
11.资金兑现。承办股室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申请及拨付工作。
本细则自2019年4月22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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