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2-01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泉丰发改函〔2020〕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4
泉丰发改函〔2020〕5号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区属民办小学、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丰泽区教育局:
你局泉丰教函〔2019〕54、55、56、57、58、59、6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区属民办学校的实际办学成本变化情况,经研究,现将区属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区属民办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10600元/生·学年;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12800元/生·学年;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13800元/生·学年。
二、民办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调不限。
三、民办学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参照相同办学层次的公办学校相关规定,为在校学生提供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以上学费标准从2020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开始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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