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29-01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金〔2020〕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金融工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7
关于支持企业投保疫情防控综合险
保障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丰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支持购买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企业防控是复工复产面临的最大挑战。辖区企业、项目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复工复产《工作导则》,严格执行属地复工复产报备制度。
二、支持辖区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防疫情、保复产的特色保险,防范因员工感染新冠肺炎造成的人员工资、集中隔离、防疫、水电等费用损失,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促进解决复工返岗难题。
三、区政府出资对属于工信部等四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统一购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险。
四、除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外,丰泽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于2020年3月15日前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投保疫情防控综合险的,区政府补助20%保费。
五、各保险公司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全力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
六、本政策提及的企业需满足在丰泽区办理企业法人工商、税务登记,小微企业需满足在丰泽区办理企业法人工商登记且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政策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本政策由区金融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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