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3-2500-2019-00003
- 发布机构:区经济贸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6
泉丰工信科〔2019〕17号
关于印发《丰泽区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
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丰泽区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丰泽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19年2月22日
丰泽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19年2月22日 |
丰泽区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规定实施细则
一、总则
根据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护航计划”(2019年修订)的通知》(泉丰委〔2019〕13号)中的《丰泽区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权人地址为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领证之后所缴交的年费和代理费实际费用报销,且发明专利最高报销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最高报销1千元。只有代理费则不给予报销。
三、报销程序
(一)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权人地址为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申请报销年费和代理费的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如有专利权属纠纷,应待法定部门裁定后再申请报销年费和代理费。
3.报销年费和代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申报材料
1.填写《丰泽区授权专利年费及代理费报销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复印件(旧版证书复印第一页、第二页;新版证书复印正反面);国外(地区)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复印件,并附中文翻译材料。
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授权的专利,须提供共同专利权人的委托书。
5.领证之后所缴交的年费和代理费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以上材料一式1份。同一专利权人申报多项专利,身份证明只需提供1份。复印件须签名盖章。
(三)报销标准
1.领证之后所缴交的年费和代理费实际费用报销,发明专利最高报销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最高报销1千元,未达到最高金额的按实际票据金额报销,只有代理费则不给予报销。
2.年费和代理费的报销经费必须集中申报,每年度集中审批和发放一次,同一个专利只能一次性申报。以该专利得到专利授权证书的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为申请的有效期限。
四、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职责
1.每年由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统一发文征集申请报销的单位和个人,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申请人根据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材料和凭证的真实性。对虚假申报材料给予退回;对核实无误申报材料汇总提交局党组会研究。
3.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拟给予报销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汇总,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报销资金。
4.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协调区财政局下拨专项资金后,根据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结果,下达报销资金文件。
5.通知单位和个人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办理资金拨付相关手续,申报单位开具收款收据,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本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6.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务人员要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五、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自2018年度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丰泽区授权专利年费及代理费报销申请表
专利权人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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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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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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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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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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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日 |
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 |
票据金额(万元) |
申请报销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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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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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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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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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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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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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 |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
境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 |
国内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 |
境外(地区)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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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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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报销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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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销金额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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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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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报销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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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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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审批意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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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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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专利数量多,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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