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3-2500-2019-00005
- 发布机构:区经济贸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6
泉丰工信科〔2019〕23号
关于印发《丰泽区实施科技领航计划的
若干措施(2019年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丰泽区实施科技领航计划的若干措施(2019年修订)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19年3月8日
抄送:区直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
丰泽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印发 |
丰泽区实施科技领航计划的若干措施
(2019年修订)实施细则
一、总则
根据《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实施科技领航计划的若干措施(2019年修订)的通知》(泉丰委〔2019〕12号,以下简称“领航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丰泽区每年上半年征集并兑现上一年度符合“领航计划”的奖励事项。
二、奖励扶持政策和申报材料
(一)一般性科技创新奖励项目。包括众创空间和孵化器(“领航计划”中第1条款,下同)、科技创新平台(第2条款)、创新型企业(第4条款)、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第5条款)、上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第6条款)、科学技术奖(第8条款)、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第9条款),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丰泽区优惠政策奖励事项申报表》一式1份(见附件1);
2.相关部门认定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第3条款)。入选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及培育库中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我区按照省、市文件给予配套奖补,企业不需要提交申请区级奖补材料。未入选培育库而直接通过认定(含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领航计划”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丰泽区优惠政策奖励事项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1);
2.相关部门认定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三)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第7条款)。我区按照省、市文件给予配套补助,企业不需要提交申请区级奖补材料。
(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第10条款)。对上一年度获得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单位,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丰泽区优惠政策奖励事项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1);
2.相关部门认定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五)高素质人才补贴(第11条款)
1.辖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毕业的硕士(含)以上学历人才或原211高校(含)以上学校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在我区企业工作满一个完整年度(1-12月),根据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按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酬的20%对用人企业给予奖励。
2.上述人才,需由企业从丰泽区外引进,且非本企业分公司职工流动类,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接转至丰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
3.企业支付薪酬含基本工资、住房补贴、考核奖励、医保社保、政府补助等,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4.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聘用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聘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聘用合同复印件;④社保缴纳证明;⑤工资发放清单;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未达到起征点的,须提交说明)。⑦人事档案接转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企业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区工信科技局每年3月前发布申报通知,征集上一年度奖励事项,通知中明确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
2.申报单位、个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街道审核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区工信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3.区工信科技局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局党组会研究,提出拟给予奖励初步方案,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呈报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奖励名单和资金。
4.发布确定奖励名单和资金的通知。
5.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办理资金拨付相关手续,申报单位开具收款收据,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本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6.拨付相关资金。
四、附则
本细则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兑现2018年度符合“领航计划”的奖励事项,2020年兑现2019年度奖励事项。
附件1
丰泽区优惠政策奖励事项申报表
申请单位联系人: 手机: 填表时间:
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所属街道 |
符合的政策依据 |
企业的实际情况 |
申请奖励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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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或区直有关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聘用人才补助申请表
一、个 人 基 本 信 息(由申报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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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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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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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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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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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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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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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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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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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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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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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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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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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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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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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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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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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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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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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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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习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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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就 读 院 校 |
所 学 专 业(获 取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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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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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所 在 单 位 |
职 业(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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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含专利等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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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 聘 企 业 基 本 情 况(由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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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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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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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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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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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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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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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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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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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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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用资格条件确认(申报人填写,申报单位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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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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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社保规定条件 |
年 月起在 缴纳,每月 元,目前累计缴纳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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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元/月,是否完税(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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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一个完整年度的规定条件 |
正式到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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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薪酬发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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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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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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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支付 |
每月 元或每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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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 |
每月 元或每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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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意见 |
本人承诺上述材料属实。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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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 意见 |
上述材料属实,承诺将按规定将受聘补助用于申请对象,不挪用于其他用途或他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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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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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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