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19-00047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19〕64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4
泉丰政民〔2019〕64号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
开展2020年度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民政办:
为了做好2020年度低保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文发〔2013〕18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3〕550号)、《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闽民保〔2013〕55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和《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泉丰政民〔2019〕41号)有关要求,决定从发文即日起开展我区2020年度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保标准
2020年我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
二、低保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630元或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分户(指户口簿,本则下同)、是否共同生活,原则上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无论是否分户,按有利入保原则,既可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也可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但未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无论是否分户,原则上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3.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认定条件详见闽民保〔2018〕211号文件。
4.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保障的不得申请低保。
三、持续深入排查
各街道要根据主题教育活动有关要求,结合此次加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主动担当作为,深入社区困难家庭中,特别是对今年来开展的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近年退保对象、近年申请未通过对象等群体逐一排查,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工作,主动告知政策并协助其申请低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加强与本级综治部门联系,帮助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申请低保。
四、加强动态管理
各街道要加强动态管理,分类复核,重点掌握了解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以及高龄独居低保老年人,此次年度动态管理入户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0%。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取消,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回《保障证》和填写《注销表》一并上缴区民政局;符合续保条件的填写《丰泽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附件1)一式两份,与汇总填报的《丰泽区2020年度低保对象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区民政局。同时,抓好分类施保、重点施保,重点照顾计生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等困难居民。
五、规范申报程序
低保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街道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人口、收入、财产等相关声明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泉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社区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救助申请受理分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受理及救助申请受理。街道先受理核对,在核对报告反馈后受理救助申请,启动审核程序,及时组织申请人所在社区对其进行协查,开展民主评议,并根据《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通过入户调查等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局。原则上,街道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开展核对工作
续保和新申请低保对象均需提供《泉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要在11月15日前录入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启动核对程序。续保对象由低保信息系统导入,扫描录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待获取反馈结果后入户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从次月起取消低保;新申请低保对象要逐个将信息录入省级核对平台,扫描录入核对工作所需材料,获取反馈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
七、实施民主评议
各街道要总结往年民主评议工作经验,主持召开社区民主评议,对续保、取消和新申请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成员由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5人,居民代表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要有记录,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八、落实公开公示
各街道应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咨询电话,实行低保两榜公示。街道在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前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经区民政局批准的对象,街道要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将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各街道对公示情况拍照并存档备查。
九、完善备案制度
各街道要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如实填报《备案表》和《统计表》并送到区民政局。严禁不经调查和规定程序直接上报申请低保对象,不让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我区低保标准和财产超过规定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近年来,上级民政部门印发多份低保规范性文件,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的指导性,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低保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确保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形,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完成本级调查审核工作,并将材料送到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将于11月25日至12月6日组织人员到各街道入户抽查(详见附件3),于12月20日前完成全区低保对象审批、统计、归档以及信息录入工作,确保2020年元月按时发放低保金。
附件:1.丰泽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
2.丰泽区2020年度低保申请对象汇总表
3.丰泽区低保对象年度动态管理入户抽查安排表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4日
抄送:各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印发
附件:1
丰泽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
街道 社区 单位:元
户主 姓名 |
|
身份证 号码 |
|
家庭 人口 |
|
领取证 编号 |
|
||||||
原户月 人均收入 |
|
原户月 低保金 |
|
原户月 分类施保金 |
|
原户月 总低保金 |
|
||||||
现户月 人均收入 |
|
现户月 低保金 |
|
现户月 分类施保金 |
|
现户月 总低保金 |
|
||||||
家 庭 成 员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单位及职业 |
月收入 |
分类施保类别 |
标准 |
|||||
|
本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 居委会 协助 复核 意见 |
经入户调查后复核,该家庭现有 人,月总收入 元,人均月收入 元。
复核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复核员(签字): |
||||||||||||
街道 办事处 审核 意见 |
经民主评议后审核,拟同意该家庭每月发放低保金 元、分类施保补助金 元,合计 元。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 政局 审批 意见 |
经批准,同意该家庭每月发放低保金 元、分类施保补助金 元,合计 元。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本表一式两份。 |
||||||||||||
附件:2
丰泽区2020年度低保对象汇总表
街道(盖章): 单位:户、月、元
领取证 编 号 |
户主 姓名 |
家 庭 总人数 |
分类施 保人数 |
低保金 |
分类 施保金 |
总低 保金 |
年度动态管理意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注:现有对象续保无变化的在8栏处注“不变”,有变动的在8栏处注明具体变动情况;取消的在8栏处注“取消”。
附件:3
丰泽区低保对象年度动态管理入户抽查安排表
单位 |
时间安排 |
东湖街道 |
11月25日 |
北峰街道 |
11月26日 |
清源街道 |
11月27日 |
丰泽街道 |
11月28日 |
华大街道 |
11月29日 |
城东街道 |
12月2日 |
泉秀街道 |
12月3日 |
东海街道 |
12月4、5日 |
备注:1.请各街道在区民政局走访前按照规定组织本级入户走访和审核工作,区民政局将随机入户抽查;2.新申请的对象待经济状况核对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全部入户走访审核审批;3.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