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19-00048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19〕65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5
泉丰政民〔2019〕65号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特困人员2020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17﹞8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
知》(闽民保﹝2019﹞34号)有关要求,开展我区特困人员2020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供养标准
从2020年1月起,我区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819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983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的每人每月150元、半自理的每人每月375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的每人每月180元、半自理的每人每月450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720元。
二、年度审核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现有特困人员年审工作。各街道要与2020年度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同步进行,参照低保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在2019年11月25日前完成现有特困人员本级年审工作。符合条件的提供完整有效的《泉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录入核对系统,并填报《丰泽区特困人员年度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回《供养证》和填写《注销表》一并上缴区民政局。同时,填报《丰泽区特困人员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到区民政局审批。
(二)主动发现新的特困人员申请对象。各街道要对照《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泉丰政民〔2017〕53号)的有关规定,深入社区调查摸底,主动发现新的特困人员申请对象,申请工作与2020年度新申请低保对象同步进行,先受理核对,在核对报告反馈后受理救助申请,启动审核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按照开展认定工作,审核并上报相关申请材料到区民政局审批。纳入低保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三)进一步全面深入开展集中供养调查。各街道要全面组织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做实做细供养意愿征询工作。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统筹利用民办养老机构等服务资源,优先安排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意愿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确定供养形式并重新签订供养协议。
附件:1. 丰泽区特困人员年审管理表
2. 丰泽区特困人员年审汇总表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
丰泽区特困人员年审管理表
申请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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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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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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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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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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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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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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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能力 |
( )全自理 ( )半护理 ( )全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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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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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料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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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协助审查 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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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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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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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表一式两份。 |
抄送:各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
附件:2 | ||||||||||
丰泽区特困人员年审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 ||||||||||
序号 | 社区 | 证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人数 | 生活费 | 护理费 | 总金额 | 备注 |
1.请在备注栏填写年审情况;2.此表以街道为单位填报,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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