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19-00054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19〕75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4
    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31 15:41

     

     

    泉丰政民〔201975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区社会福利中心: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抓紧补齐民政安全生产领域短板,全面提升我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191224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辖区内养老和福利服务机构及殡葬骨灰堂塔点的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等火灾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辖区内养老和福利服务机构及殡葬骨灰堂塔点的入住人员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重点防护辖区内养老和福利服务机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主要是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等方面,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台风、暴雨、雷击事故。重点防范辖区内养老和福利服务机构及殡葬骨灰堂塔点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排除、救援等。

      三、事故处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区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员组成。

      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不仅包括组织实施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准备救援物资等,还包括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求养老和福利服务机构及殡葬骨灰堂塔点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事件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拨打应急电话后(火灾“119”;报警“110”;紧急救护“120”),要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报告。区民政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方式与内容

       初报可利用电话直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突发事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类别、损失及概况。

       续报可通过书面报告,报告确切数据、事故突发事件原因、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

       在事故、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由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属地街道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后上报。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三)应急决策

      区民政局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综合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因素,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民政系统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配合本级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区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区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民政系统积极服从、配合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应急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防控突发事件能力。

      2.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3、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车辆、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车辆借调,落实应急救援物资,所需救援资金由局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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