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19-00055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19﹞76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6
泉丰政民﹝2019﹞76号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做好
202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3﹞550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7〕28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泉民保〔2019〕5号)和《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改委国家统计泉州调查队关于调整泉州市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19〕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低保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20年低保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低保资金筹集管理使用
(一)按时筹集低保资金。从2019年11月初起开展2020年度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经审批,2020年全区低保对象524户839人,月低保金457179元,全年低保金5486148元,按照区级、街道8:2比例分担,区级承担的低保金已经列入区财政预算,各街道要于2020年度及时将本街道应承担的低保金(详见附件)汇到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开户银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行丰泽支行 帐号:3500 1656 0070 5250 1056)。
(二)加强低保资金管理使用。要在低保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根据街道提供的低保对象花名册和补助金额,于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二、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落实延保渐退机制。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7〕281号)的规定,“在低保对象定期复核时,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超过规定条件的,自认定次月起统一延续保障6个月。在延保期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再度返贫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取消退保期限、转为正常保障。”2019年底年度动态管理中取消的低保对象需给予延保的,请各街道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送《丰泽区低保延续保障对象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区民政局社保股,以便于2020年1月能够按时发放延保金。
(二)掌握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及近两年来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把握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坚持把“一个不漏”放在“一个不错”前面,坚决防止“宁漏勿错”倾向,准确地界定低保申请人范围,科学地核算家庭收入和财产。特别是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认定条件,对摸底排查出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如符合条件的,按户或单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1.明确本级低保工作职责,做好受理申请和审核工作,注重入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开展经济核对和张榜公示等环节。2.负责低保对象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完善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重点掌握好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明显不稳定的家庭,及时将核查结果告知低保对象,并且将拟变更的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3.规范低保停发手续,做好低保对象停发的思想工作,发给《低保对象书面告知单》,必须由低保对象签收,无异议的填写上报《丰泽区低保注销表》。
(四)加强低保信息化管理。各街道要进一步做好低保系统应用工作,及时维护系统数据,及时做好变更审核,确保数据精准、按月更新。
(五)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做好低保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省级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使用管理,畅通和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机制,应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接收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低保宣传工作。各街道要结合日常工作,依托基层党组、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社区工作人员、驻社区干部的作用,通过召开居民座谈会、入户走访、举办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借助政务公开栏、手机短信、微信、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宣传低保政策,营造良好的低保宣传氛围,让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知晓政策、懂得申请。
附件:2020年度丰泽区低保金汇总表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区政府洪奕蓉副区长。
附件: | ||||||||
2020年度丰泽区低保金汇总表 | ||||||||
单位:元 | ||||||||
单位 | 户数 | 人数 | 月低保金 | 年低保金 | 区级承担部分 | 街道承担部分 | 月人均补助水平 | 备注 |
东海 | 158 | 244 | 143280 | 1719360 | 1375488 | 343872 | 587.21 | |
城东 | 98 | 130 | 73540 | 882480 | 705984 | 176496 | 565.69 | |
北峰 | 81 | 139 | 69133 | 829596 | 663677 | 165919 | 497.36 | |
华大 | 26 | 58 | 25800 | 309600 | 247680 | 61920 | 444.83 | |
东湖 | 46 | 77 | 40680 | 488160 | 390528 | 97632 | 528.31 | |
丰泽 | 24 | 43 | 24720 | 296640 | 237312 | 59328 | 574.88 | |
泉秀 | 31 | 49 | 28583 | 342996 | 274396 | 68599 | 583.33 | |
清源 | 60 | 100 | 51443 | 617316 | 493853 | 123463 | 514.43 | |
合计 | 524 | 840 | 457179 | 5486148 | 4388918 | 1097229 | 54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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