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1〕27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7
泉丰政民〔2021〕27号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印发
《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民政办:
根据区纪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部署要求,区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
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泉州市丰泽区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丰泽区区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丰纪办〔2021〕22号),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民救〔2021〕60号)和《泉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民保〔2021〕3号)部署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决定就“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开展“点题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漏保”“漏救”问题。各街道要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今年初兜底保障“回头看”排查基础上,继续加强困难群众摸底排查,按时开展点题整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6月底前完成逐户逐人排查并初步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儿童福利保障。
二、工作重点、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
(一)排查对象
我区重点梳理排查以下对象:(1)2020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对象;(2)2020年以来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3)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类信访对象;(4)“12349”热线求助对象;(5)登记失业人员;(6)2020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7)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省民政厅已与省农业农村厅、人社厅、应急管理厅、医保局、信访局、残联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市民政局进一步梳理出来我区部分特殊困难群众数据3295条,即《泉州市部分特殊困难群体数据统计表(丰泽区部分)》(附件1,具体名单另行下发)。各街道民政部门要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要结合实际,与同级有关部门协同比对,加强主动识别和监测预警机制,在省民政厅梳理下发数据基础上,扩大排查监测的特殊困难群体。
(二)排查内容
1.针对排查对象中的第(1)(2)(6)类对象,各街道民政部门要指导各社区重点排查是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否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人员是否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低保。
2.针对排查对象中的第(3)(4)类对象,各街道民政部门指导各社区认真核对有关数据,重点排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3.针对排查对象中的第(5)类对象,加强与人社部门的联系配合,重点排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是否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4.针对排查对象中的第(7)类对象,各街道民政部门重点排查是否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三)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落实街道全面排查、区重点抽查、设区市调研巡查机制,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主动发现网络,强化社区干部、街道包片干部落实入户排查责任,充分发挥社区民政员作用,建立困难群众巡访制度,采取街道不漏社区、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开展逐一入户走访排查,在省、市民政部门下发的排查对象清单基础上,了解掌握其他困难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各街道要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深入开展摸底排查,6月底前完成逐户逐人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立整立改,逐一对账销号。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儿童福利保障,确保问题清单中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形成整改清单。
2.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含扣除刚性支出后)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在今年初兜底保障“回头看”基础上,结合此次困难群体摸底排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外其他家庭成员、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大额临时救助家庭成员、未通过审核确认的低保申请人等重点群体,初步筛查为低收入对象。为有序开展低收入对象数据采集录入,省民政厅将于近期部署启用由太极公司改造升级后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届时“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将不再使用,太极公司将集中进行低保和特困等原始数据迁移工作,各街道要及时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登录“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将确认和筛查的低收入对象录入“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中的相应模块,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
3.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各街道民政部门要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省民政厅“12349”求助热线、区民政局0595-22508533、各街道自行公布),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4.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各街道民政部门每月定期研判,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各街道每月按时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保障股汇总(实行零报送制度)。严肃查处“漏保”“漏救”和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及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5.按时报送工作材料。(1)各街道应分别于6月24日、7月24日、8月24日前盖章报送《泉州市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成效进度表》(附件2);(2)应于8月24日前盖章报送《泉州市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方面信访诉求(部分)排查情况表》(附件3);(3)应于每月10日和24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保障股汇总(问题线索实行零报送制度,报送格式详见附件4);(4)应于9月3日前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保障股汇总。
三、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6月上中旬)。按照区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制定《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并下发摸排对象清单。
(二)摸排治理阶段(6月中旬—8月)。督促指导各街道开展全面摸排、梳理,抓紧整改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政策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等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6月底前完成政策落实情况的排查,建立问题清单;7月区民政局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各街道“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调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街道进行约谈,并将“漏保”“漏救”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8月底前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建立整改清单。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各街道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为省民政厅后续组织开展的整治成果验收及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做好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民政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漏保”“漏救”点题整治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责任到岗到位。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业务间的协同配合,对困难群众“一次摸排、综合帮扶”。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密切与同级农业农村、医保、残联、人社、应急、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整治工作协同配合、整体推进,按时保质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社区”活动,通过集中宣讲、发放宣传材料、新旧媒体宣传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积极总结宣传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设置专栏,及时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整治工作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边查边纠、边纠边改,务求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治“漏保”“漏救”问题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和不担当、不作为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泉州市部分特殊困难群体数据统计表(丰泽区部分)
2.泉州市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成效进度表
3.泉州市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方面信访诉求(部分)排查情况表
4.“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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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部分特殊困难群体数据统计表(丰泽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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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称 |
未纳入兜底保障的扶贫部门易返贫监测对象 |
未纳入兜底保障的2020年以来个人自费医疗费超过4万元以上对象 |
未纳入兜底保障的2020年以来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 |
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类信访对象 |
12349热线求助对象 |
未纳入兜底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
未纳入兜底保障的2020年以来因灾需救助人员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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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监测对象 |
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返贫风险贫困对象 |
一键报贫新增贫困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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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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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 |
0 |
0 |
0 |
553 |
92 |
0 |
0 |
2650 |
0 |
3295 |
说明:1.本表所汇总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并与低保、特困对象比对双向筛选而得。2.具体名单另行下达,注意个人信息保密。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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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成效进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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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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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称 |
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扶贫部门易返贫监测对象 |
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2020年以来个人自费医疗费超过4万元以上对象 |
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2020年以来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 |
排查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类信访对象 |
排查12349热线求助对象 |
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
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2020年以来因灾需救助人员 |
排查其他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困难群众 |
排查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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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监测对象 |
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返贫风险贫困对象 |
一键报贫新增贫困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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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孤儿保障 |
已实施或正在纳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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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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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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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各地各类“实际排查数”不得少于上级梳理下发数据量; 2.“其他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困难群众”包括不在上述人员的因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及各地自行排查的困难群众。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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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方面信访诉求(部分)排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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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信访人姓名 |
问题发生地 |
反映社会救助类别 |
主要信访诉求内容 |
登记编号 |
排查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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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填表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
基本情况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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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问题描述 |
涉及金额(万元) |
发生领域 |
线索来源 |
移送时间 |
查处情况 |
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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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报表请于每月13日和28日前盖章报送区民政局社保股;2.问题线索只填报今年以来发现的,属于纪检监察业务的;3.问题线索发生领域为“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如有将其他问题纳入整治的,可按具体问题类型填报,并在“备注”中注明。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 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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