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2-30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泉丰农〔2019〕47号
- 发布机构:区农林水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9
泉丰农〔2019〕47号
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丰泽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防汛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36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做好我区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相关动物疫病净化,经研究,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25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5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7〕165号)和《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农〔2017〕227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详见附件2),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及我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你街道2019年度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3)。
三、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要求,做好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包括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分配表;
2.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3.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19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个、只、头、万元
序号 |
街道办事处 |
2月底畜禽存栏数量 |
社区数量 |
高速出口 |
补助金额 |
||
家禽 |
牛 |
羊 |
|||||
1 |
东海 |
13830 |
49 |
301 |
15 |
/ |
5 |
2 |
城东 |
3256 |
/ |
82 |
13 |
1 |
5 |
3 |
北峰 |
10669 |
36 |
296 |
12 |
1 |
8.5 |
4 |
华大 |
723 |
2 |
44 |
7 |
/ |
1.5 |
5 |
东湖 |
/ |
/ |
/ |
8 |
/ |
1 |
6 |
丰泽 |
/ |
/ |
/ |
8 |
/ |
1 |
7 |
泉秀 |
/ |
/ |
/ |
7 |
/ |
1 |
8 |
清源 |
2637 |
10 |
45 |
10 |
/ |
2 |
合计 |
31115 |
97 |
768 |
80 |
2 |
25 |
附件2:
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组织实施本辖区2019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严防辖区内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建设内容
(一)强制免疫种类和区域
1.对辖区内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对辖区内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3.对辖区内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户报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分配下达8个街道办事处。
(二)补助标准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相关动物饲养量、社区数量、高速出口、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上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具体补助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四、资金用途
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补助经费,以及在实施强制免疫、监测评价过程中对造成应激死亡动物的补偿。在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在实施强制免疫、监测评价过程中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农计〔2016〕290号)中扑杀动物补偿标准对养殖户予以补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福建省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暂行办法》(闽农医〔2008〕135号)中有关规定做好应激死亡动物的认定,协助做好补偿经费申请,并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审核并发放补偿经费,相关文件资料应归档妥善保存。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在资金用途规定范围内规范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将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用作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用好用足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抓紧时间组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作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3:
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社会效益 |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 |
补助资金使用率100% |
强制免疫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
补助的街道办事处 |
90%以上 |
100% |
达到70% |
疫情保持平稳 |
无 |
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人大财经委。
区领导廖春园、叶春泉、曾国家。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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