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2-01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泉丰农〔2019〕132 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9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丰泽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19 11:17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丰泽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农业中心、环保站:

        为做好我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19〕17号)要求,组织编制《丰泽区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丰泽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实施分类管理,切实加强全区耕地保护与安全利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划分原则。以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数据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结果,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分析和评价有关数据,保障数据质量,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相似归并原则。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评价单元时,对于受同一污染源影响,且受污染程度相似的农用地,应综合考虑耕地的物理边界(如地形地貌、河流等)、地块边界或权属边界等因素,原则上应划分为同一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数据资料不断完善,以及土地利用变更或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如突发事件等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划分类别。

    同步施策原则。按照边划边治思路,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结果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推行相应配套措施,密切跟踪例行监测结果,做到及时有效风险管控,精准保护耕地,保障耕地土壤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三、工作目标

    在已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和类别初步划分基础上,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推进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打下坚实基础。

    (一)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明确三大类(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面积及其污染类型。

    (二)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清单及相应图件编制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应完成类别划分报告、相应的类别分布图,并建立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档案。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划分工作

    以街道为单位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各街道要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同时,在工作方案编制过程中对图件资料、土壤污染源信息、土壤和农产品质量数据等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收集、整合和分析,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配合,为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夯实工作基础。

        (二)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整合已有的耕地土壤调查资料,组织相关技术力量于2019年7月前启动辖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划分成果上报

    划分工作完成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制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为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工作提供数据支撑。2020年6月底前,要组织编制完成本行政区成果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工作流程和方法

    (一)准备基础数据和图件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收集整理当地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普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次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农业地质调查等资料。同时,还应收集当地近期土壤环境调查数据资料(如耕地地力调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环境质量监测资料、主要工业和农业污染源的数量与分布、统计年鉴等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必需的基础资料。在图件方面,应准备当地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电子版可编辑)、土壤类型图、地质图等图件。    

    (二)土壤点位的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分

    据《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将耕地和园地各点位土壤划为优先保护类(土壤重金属含量≤筛选值)、安全利用类(筛选值<土壤重金属含量≤管控值)或严格管控类(土壤重金属含量>管控值)。重金属是我区耕地和园地主要污染物,本次类别划分主要依据土壤5个重金属(镉、铅、汞、砷、铬)含量进行划分,土壤有机污染物暂不考虑。一些点位土壤有镍、铜、锌的数据,也可以对这3个重金属进行类别划分。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镍、铜、锌只有筛选值,没有管控值,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只能将镍、铜、锌划为安全利用类和优先保护类。出现这种情况时,如果具备这3个重金属有效量,可以依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分级》标准(DB35/T 859-2016),划出严格管控类(有效量>高危值)。

    (三)土壤重金属有效量辅助调整

    在上述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分基础上,采用土壤重金属有效量,对各点环境质量类别进行调整。土壤重金属有效量评价标准按照《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分级》(DB35/T 859-2016)中安全值、限制值和高危值,将各个点位土壤分为:安全级(土壤中所有重金属有效态含量均低于(或等于)安全值)、警戒级(土壤中所有重金属有效态含量均低于(或等于)限制值、一种及一种以上重金属有效态含量高于安全值)、限制级(土壤中所有重金属有效态含量均低于(或等于)高危值,一种及一种以上重金属有效态含量高于限制值)、高危级(土壤中一种及一种以上重金属有效态含量高于高危值)。安全级相当于优先保护类、警戒级和限制级相当于安全利用类、高危级相当于严格管控类。

    土壤重金属有效量辅助调整分两种情形,一是铅调整,二是其他重金属调整。

    1.土壤铅环境质量类别辅助调整

    福建省土壤中铅背景含量普遍较高,但农产品铅的污染并不普遍。土壤铅环境质量类别辅助调整方法如下:

    1)全量分类结果和有效量分类结果一致,维持原类别,不必调整;

    2)全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而有效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维持全量分类结果,不必调整;

    3)全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维持全量分类结果,不必调整;

    4)全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则调整为优先保护类;

    5)全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有效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则调整为安全利用类;

    6)全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而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则调整为安全利用类;

    7)全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而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调整为安全利用类。

    2.土壤其他重金属环境质量类别辅助调整

    1)全量分类结果和有效量分类结果一致,不必调整;

    2)全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而有效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调整为安全利用类;

    3)全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调整为严格管控类;

    4)全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维持全量分类结果,不必调整;

    5)全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有效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维持全量分类结果,不必调整;

    6)全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而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则调整为严格管控类。

    7)全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而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则调整为严格管控类。

    (四)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综合类别划分

    以上类别划分是按照各个土壤点位中各个重金属含量进行划分,不同重金属类别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综合类别是对一个土壤点位中各个重金属类别进行综合而得到该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综合方法如下:

    1.各重金属环境质量类别一致,则原类别是综合类别;

    2.各重金属环境质量类别不一致,则以最高类别(严格管控类高于安全利用类高于优先保护类)作为该点位综合类别。

    (五)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确定

    以上类别划分以土壤点位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划分一般依据农田分布、道路、房屋、河流和地形等要素确定,小流域是划分单元重要参照物。一个单元至少应有3个土壤点位。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是对单元内所有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综合,得出单元环境质量类别。综合方法如下:

    1.严格管控类点位如果单独出现、周围点位是安全利用类或优先保护类,则应该划出一个独立的严格管控类单元,不参与其他单元的综合;

    2.严格管控类点位,集群出现(相邻多个点位均为严格管控类点位),则将这几个点位合并为一个严格管控类单元;

    3.其他情形下单元类别确定:

    1)单元内安全利用类点位数量占总点位数的比例≥1/3,且其他点位为优先保护类,则该单元综合类别为安全利用类;

    2)单元内安全利用类点位数量占比<1/3,且其他点位为优先保护类,则该单元综合类别为优先保护类。

    (六)农产品质量对单元类别验证

    单元内如果存在农产品检测数据,应采用农产品中重金属数据对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验证。

    1.优先保护类单元内,多个农产品样品监测结果(农产品样品数量不低于3个)中,如果重金属超标次数(一个重金属超标一次计一次)≥总检测项目数10%,则该单元调整为安全利用类;如果重金属超标次数<总检测项目数10%,则该单元维持优先保护类;如果检测农产品样品数小于3个,只要出现一个重金属超标现象,则该单元调整为安全利用类;

    2.安全利用类单元中,如果农产品样品数≥5个,重金属严重超标(农产品重金属含量>标准值2倍)次数≥总检测项目数10%,则该单元调整为严格管控类;

    3.实施土壤修复之前,安全利用类单元不能因农产品验证结果而调整为优先保护类,严格管控类单元也不能因农产品验证结果而调整为安全利用类。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后,应报送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动态调整

    三种情形可以进行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调整:一是对土壤进行了修复,土壤重金属含量降低、或有效量降低且持续稳定;二是在单元内实施了更多土壤或农产品调查,最后结果与原来类别有明显差别;三是土壤遭受新的污染,致使土壤污染加重。

    1.土壤修复后类别调整:土壤结果修复后,土壤重金属全量会降低,有效量也发生变化。这时应该对修复后土壤进行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按照上述步骤对单元内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重新进行划分;

    2.充实新的数据后调整:当单元内土壤和农产品调查数据已经明显增多,可以根据单元内累积的所有数据对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重新进行划分;

    3.土壤遭受新污染:当明确单元土壤研究遭受新污染后,应立即组织对土壤和产成品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原有数据,按照上述步骤对单元内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重新进行划分。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后,应报送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工作落实

    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负责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共享,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资料收集、数据共享等工作。

    (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保障工作质量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加强耕地环境质量管理队伍建设。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将于近期组建省级耕地环境管理专家库,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专家库专家指导本行政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工作,承担相关数据、图件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成果的审核,为划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管理

    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要求,确定相关资料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要按照“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同步做好各类数据资料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划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所有档案资料(含图件、电子数据)移交至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妥善保管。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数据保密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抄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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