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2-0100-2022-00014
    • 备注/文号:泉丰农审〔2022〕1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2
    泉丰农审〔2022〕1号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东海组团C-5地块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2-06-24 16:21
     泉丰农审〔2022〕1号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

    东海组团C-5地块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泉州市菲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依法报送的“东海组团C-5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东海组团C-5地块为新建建设类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北邻大兴街、南临港湾路、西侧为泉海路、东靠泉宁路。项目主要建设4栋高层办公楼,6栋高层住宅楼,1栋高层酒店和配套建筑(商业裙房),二层地下室以及道路、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5.40hm2,为主体工程永久占地,施工场地临时占用主体工程红线内用地0.04hm2。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30.4万m3,总填方5.41万m3(含表土),外借土方5.13万m3(含表土),余方30.12万m3已运至台商区海湾大道、洛阳镇洛江盐场和泉州2019-4号地块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约11.7亿元,其中土建投资7.7亿元。项目已于2020年10月动工,计划于2023年9月完工,工期约36个月。为在建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398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57.27万元

    (五)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5.3981万元,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批复后一次性及时缴纳。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我局。

    (四)依法配合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水土保持设自主施验报备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你单位要及时组织第三方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 6月22日

     

     

     

    抄送: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东海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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