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8-0100-2020-00022
- 备注/文号:泉丰人社〔2020〕50号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9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
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中整改不到位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律不准开学。
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在开学前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报我局备案,同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方可开学。
三、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有关培训工作方案和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用以规范指导各类培训活动,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整个培训过程安全、有序。
四、各培训机构在复工前,要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预备足够的消毒水、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切实做好办公场所、学习场所、公共生活场所等各项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培训环境卫生安全。
五、各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活动过程中,要合理控制培训场次和班次人数,并按要求做好有关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老师、学员的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检查,并做好相关情况登记工作。
六、各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或疑似症状的,应立即按属地监管责任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并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各培训机构的复工防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若发现防控措施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丰泽区人社局就业股联系咨询。
联系人:曾华林
咨询电话:0595-22594699 19959777357。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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