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8-01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泉丰人社〔2021〕25号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2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09:43
     泉丰人社〔202125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本局有关股室、下属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全面了解我区各企业劳动用工基本情况,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更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等规定,决定20213开展2020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对象

    1.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审查对象为丰泽区行政区域内2020123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2.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其中工资支付行为单独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评价对象为丰泽区行政区域内2020123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包括: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单项评价);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评价标准和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单独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

    、评价时间和步骤

    (一)自评和初评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该通知发放到辖区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审查(评价)对象收到通知后应如实填写《丰泽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于2021319日前提交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评。

    (二)开展随机抽查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丰泽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附件3)和《丰泽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附件4),作出初评后,于2021326日前将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和初评结果移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每个街道至少分别报送5家企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不少于5%、不超过15%的比例,根据“双随机”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抽查,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到被抽查企业查阅、复制相关原始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三)集中评价和公示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随机抽查后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集中评价。集中评价依据包括本次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随机抽查和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用工备案、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单位2020年度信用记录。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相关单位意见,集中评价结果应先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提出意见。

    (四)确定评价结果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公示期满后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上报区人社局,进行社会公布。

    、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或不配合开展评价工作的,将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或书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追究责任。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灯福街61号区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五矿大厦附近),联系电话:22505371。

     

    附件:1.丰泽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调查

    2.丰泽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须知

    3.丰泽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

    4.丰泽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12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3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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