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方案
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泉丰安委〔2019〕23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泉市监明传〔2019〕75号)、区道安办印发的《丰泽区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泉丰道安整治办〔2019〕44号),结合《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泉丰市监〔2019〕74号),我局拟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冒用、伪造厂名厂址及质量认证标志的行为,突出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
(二)销售单位。检查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无照经营以及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销售加装机械动力装置的非机动三轮车等违法行为。
(三)维修单位。 依职责严查机动车维修店无照经营(含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 非机动三轮车加装机械动力装置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1、摸底排查,建立相关台账。各市监所于17日之前完成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的摸底排查,重点突出无证、无照单位的排查,建立相关监管台账。
2、开展执法检查。由消保股、质量综合管理股分两组配合各所,依据摸底排查出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宣教引导。现场检查时在各销售店醒目位置张贴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印刷的《销售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告知书》,并发放《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及维修电动自行车和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2)宣传单,同时印制《电动自行车消费使用警示》(附件3)600份,放至各所窗口向办理业务的群众进行宣传,不断提升销售商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销售使用社会氛围。
4、严厉查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吿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总结汇报。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及统计附表(附件1)请于2019年12月26日前,发送至消保股蔡崇豹和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鲍杨伟一体化系统OA邮箱。
联系人:鲍杨伟 联系电话:28988387
附件:1.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及维修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告知书
3.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消费使用警示
4.泉州市丰泽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综合治理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