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市监所,执法三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丰泽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执法推动专项行动的通知》(泉丰安办〔2021〕16号)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探索“大市场监管”的队伍优势,初步构建安全生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监管工作方式,形成上下监管合力,努力发挥基层所一线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二、主要任务
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企业主体”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市场监管领域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着力加强对企业下列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报请安办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报请安办予以关闭。
(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负责人等不依法履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费用未依法提取和使用的违法行为。
(三)企业安全教育方面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到位,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四)企业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企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或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
(五)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方面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违法行为。
(六)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企业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
(七)企业事故隐患管理方面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违法行为。
(八)企业员工宿舍安全方面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的,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违法行为。
(九)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方面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十)危险作业管理方面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企业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
(十一)发包出租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方面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
(十二)同一区域作业方面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违法行为。
(十三)应急救援方面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按五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
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实施全覆盖执法,安排具体执法检查时间和企业名单,全面动员和组织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内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执法阶段(2021年8月30日前)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消除违法行为,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抽查督导阶段(2021年10月30日前)
局机关将对各市监所、大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指导各市监所、大队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同时,积极做好迎接区安委会办公室不分阶段定期不定期开展的专项行动情况抽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专项行动落实落细。
(四)“回头看”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全面查找专项行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企业逾期未消除的隐患、未整改的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加以整改落实,强化执法措施,督促和引导企业进一步对标达标、补齐短板,倒逼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2月30日前)
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
根据上级要求,材料报送情况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对于上报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区安办将进行全区通报,请各股室、市监所及大队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报送工作,特安股负责汇总上报。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当季度专项整治情况,2021年12月25日前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有关报表报局特安股,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区安办及应急管理局。
附:1.丰泽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执法推动专项行动情况进展表;
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
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