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1〕21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9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19 16:22

    各股(室)、所检查人员: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市监〔202145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上半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此次双随机抽查任务实施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集中实施

    1.认真研读《指引》,熟悉《方案》。这次涉及丰泽区双随机抽查企业共1367家,由局机关牵头,建立局--所三级联动机制,以所为单位做好计划安排工作。一是认真研读《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明确检查要点、检查方式实施抽查。对于应当现场检查的,杜绝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其他方式替代,防止抽查检查工作流于形式。二是熟悉《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按照市局方案要求开展抽查。三是建立抽查联络员制度。各市场监管所要对照已下发的抽查企业名单(附件1)、丰泽区市管局参加2021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抽查组组长联系方式(附件2),扎实做好任务实施。

    2.通知抽查对象。检查函、《检查函》签收单及检查事项清单(附件3)已统一印制,各市场监管所可派人领取或根据电子文档自行印制。目前我局已和邮政公司签约,各市场监管所可选择挂号信或者EMS快递邮寄的方式通知抽查对象,对无人签收并退信的企业,应在间隔不少于15日,不超过30日的时间段内进行再次邮寄。经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协调配合,规范检查

    1.具体检查工作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统筹安排,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检查计划、检查时间、检查路线,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要机动灵活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存档承诺备查、网络监测等不同方式提高检查质量和方式。对需要实地检查的,各检查组的组长要主动提前联系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协调到相应辖区开展检查的具体工作事宜。

    2.明确检查事项和检查要求。根据此次市局制定的方案,明确了具体的检查事项和要求,涉及安全生产企业的要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督促办证办照,加大处罚力度,需要抄告相关部门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3.明确时间节点。此次抽查任务630日前结束。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各检查组人员要于720日前,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完成全部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71---7月20各检查组要将检查资料该归档的要及时立卷归档并移交辖区市场监管所,该立案调查的要移交辖区市场监管所处理,各检查组长需认真汇总检查数据,将《2021年上半年丰泽区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辖区市场监管所,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将各辖区企业的检查数据汇总后报送至区局信用监督管理股。

    三、总结完善,强化结果运用

    1.依法进行结果处理。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要引导检查组边检查边录入边公示,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其中,对于发现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由应在“福建省工商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模块进行列入操作,受理时应写明检查情况及适应条款,同时将需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交《经营异常审批表》(含纸质材料)和相关证据资料提交给市场监管所,经所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2.检查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011-6月30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通过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各组应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1+X专项整治,发现线索,应按规定移交线索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3.要把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在双随机抽查过程和结果中摸排涉黑涉恶线索,联合抽查检查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要摸排“市霸”、“菜霸”、“行霸”等市场领域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及时反馈移交区扫黑办。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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