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1-00019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1〕33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1
    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31 16:43

    各股(室)、市场监管所、市综合执法三大队:

      现将《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21

     

    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市监〔2021〕72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以“护苗助老”为主题开展“守护夕阳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推进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护苗助老”整治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等相关重点领域办案力度,有效遏制广告乱象,持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为老年人打造更为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生活环境,守护青少年健康向上的成长空间,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在推进整治过程中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坚定初心使命,增强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意识。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守护夕阳红”行动

      1.整治重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

      2.整治行动措施:

      (1)加强广告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部署开展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专项广告监测,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加强与卫健、文旅等部门监测信息共享,有效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2)组织案件查办,形成高压态势。组织查办重点案件,严打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假扮医生、专家误导老年人的所谓“神医”广告,违背公序良俗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以及未经审批或者未按审批文件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突出“6·18”、“双11”、重阳节等重点时段,加强组织调度,组织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3)开展联合执法,提升监管合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联合宣传、文旅、卫健等部门,加大对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媒体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由其依法追究相关媒体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行政指导,压实平台责任。针对监测监管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辖区互联网企业的行政指导,坚决防范遏制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从传统媒体向网络蔓延。

      (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行动

      1.整治重点:教育培训类虚假违法广告。

      2.整治行动措施:

      (1)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及时发现问题。通过上级开展教育培训专项广告监测信息,积极处理涉教育培训类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沟通,有效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2)加强导向监管,守护心灵健康。加大对教育培训类广告、教育培训节目映前广告的监管力度,对含有不良导向内容的相关广告零容忍,确保教育培训类广告主基调积极正面、健康向上。

      (3)组织案件查办,形成高压态势。配合市局执法三大队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查办重点案件,严厉查处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重点打击假扮教授、学者误导学生的虚假违法广告,从严查处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紧盯重要节点,突出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点时段,组织查处一批影响大的案件。

      (4)开展联合执法,提升监管合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联合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大对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教育培训广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由其依法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5)加强行政指导,压实平台责任。针对监测监管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辖区互联网企业的行政指导,尤其加强对影响大、用户多的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指导,督促其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整治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中旬)。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10月)。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重点传统媒体和属地网站平台监测和排查力度,坚持“小切口、大实践”,聚焦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集中力量开展整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单位要对前期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要灵活运用建议、劝告、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主要医疗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和广告设计制作单位的行政指导。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实现传统媒体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持续减少、互联网相关广告乱象有效遏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深入梳理、及时处置相关案件线索,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全链条监管,注重将整治行动与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结合起来,加强统筹调度,集中力量突破重点案件,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

      (二)加强联动,发挥执法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与宣传、网信、文旅、卫健、教育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配合协作,根据辖区实际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共同加大对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织牢织密监管网格。切实落实行刑衔接相关要求,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加强行纪衔接,探索构建行纪衔接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根据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宣传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有效震慑不法市场主体。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老年人、青少年群体特点,开展消费提示和引导,提升老年人、青少年群体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三)及时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归集案例,请于每月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7月20日前反馈中期进展情况,11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每次上报工作情况时请一并上报《“护苗助老”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向知识产权股反映沟通。

      联系人:柳梅珍,联系电话:0595-22150359。

      附件:“护苗助老”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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