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泉丰查无办〔20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3
    泉州市丰泽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丰泽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10:07

    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综治考评工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将《2022年丰泽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

                                        2022423

     

    2022年丰泽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等规定和区有关工作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政治引领,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强化执法监管,防控风险隐患

    (一)依法履行无证无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认真履行无证无照监管职责任务。要将无证无照监管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要研究制定查处、疏导的具体措施。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处理、限时办结,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发生。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进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出现吃拿卡要、搭车收费、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 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内或行业内无证无照经营分布情况和特点,突出围绕本部门主管和许可审批的行业,围绕辖区内存在的危害人体健康、生产安全隐患、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及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打击高压态势。要根据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要求,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排查,依法处置无证无照经营,为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针对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较多的行业,及时开展专项治理。

    (三) 结合安全隐患加大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组织力量及时处置到位,有效化解问题风险。对影响经济发展、民生稳定、安全生产和丰泽声誉的,或者违法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严厉打击。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深化服务引导,促进就业创业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消除投资创业的制度性障碍,加快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进程,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继续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方式,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对与行业准营密切相关的资格资质类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稳妥推行告知承诺,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二)大力落实就业措施。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着力推动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区政府应当出台通告在指定的场所和时间,无须行政许可即可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行政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公布具体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加大对人民大众创业谋生的扶持力度。

    (三)全力引导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知晓度,引导创业群众守法经营。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因不符合有关条件未取得相关许可,但群众确有需求,且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便民服务行业,要分类施策,督促其依法整改规范或者调整业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

    三、完善协同监管,提高治理效能

    (一) 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落实信息抄告、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登记处理机制。要通过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信息抄告平台(http//61.154.11.190:8787/cgmss)等渠道,将在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被抄告部门要依法办理,需要反馈的要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福建)、福建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依法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双告知”制度,推进市场主体信息的一网归集、共享共用;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福建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查询、认领,根据职责做好涉及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管。对通过书面、政务内网等其他形式抄告(函告)无证无照经营信息的,要按规定做好登记、处理和反馈。

    (二)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各部门要根据上级和区党委政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和监管需要,要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安全、房屋安全、“两违”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执法、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衔接机制。对查处违法行为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商请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执法,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违法行为,要报告区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三)实施强制性联动监管。各部门在监管中,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确需公安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对不按规定停止经营活动、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继续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各部门依法函告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电信等服务企业,停止提供服务。对经采取行政措施仍不停止经营活动的,提请区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四、加大改革力度,创新监管方式

    (一)推行网格化监管,落实工作保障措施。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纳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网格化管理员业务培训工作,落实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线索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网格化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依照《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四条规定,把基层无证无照经营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 实施差异化监管,落实精准分类举措。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评估行业无证无照经营危害后果,针对不同情形,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精准实施差异化监管。一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特别是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要从重从快依法予以严惩;二是对新技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者放任不管;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要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三) 完善智能化监管,落实信息共享公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 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街道、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推进政府、部门、街道、社区等多元化共治模式,形成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一) 加强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加强组织、协调本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协同监管格局。要根据机构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协调机制。要依照《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四条规定,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着力解决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经费保障问题。

    (二) 厘清部门职责分工。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由负责行政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由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规定,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厘清无证无照经营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避免推诿扯皮。

    (三)强化考评督导。区政府要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和部门的绩效考评指标,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日常事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统筹谋划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抓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内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和调研,形成上下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动态跟踪和总结,着力在抓工作示范、培育创新型样板上下功夫,及时以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经验材料等形式,向区政府、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和重大案件、事件以及其他有关信息,推进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的推广,提升我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附件:1.泉州市查无办转发2022年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泉州市查无办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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