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4-2500-2018-00053
- 备注/文号:泉丰政司〔2018〕68号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21
泉丰政司〔2018〕68号
丰泽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司法所
“百日大练兵 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司法所“百日大练兵 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司【2018】79号)要求,经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自9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司法所“百日大练兵 大比武”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
2018年9月5日
丰泽区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司法所
“百日大练兵 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司法所“百日大练兵 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司【2018】79号)要求,区司法局决定自9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司法所“百日大练兵 大比武”活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新思想为核心,以提高履职能力为主线,以强化纪律作风为保障,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一学三比”活动,坚持学练结合、突出实战,坚持目标引导、自我提高,以用促学,以学促练,以练增强,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形成比学赶超、主动作为、练就本领、服务大局的良好局面,深入推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二、活动目的
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通过大练兵大比武,培养和树立岗位能手、标兵,增强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带动队伍建设上新水平,努力为平安丰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三、参加对象
各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
四、活动内容
大练兵大比武的内容涵盖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三个方面。
政治理论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以及中央、省、市政法委和司法部、省厅、市局有关部署要求,做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通知等。
业务知识方面: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做到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包括:省厅2013年编发的《福建省司法所人员应知应会业务知识120问》、《福建省司法所规范化标准》、《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法》、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分类帮教办法(试行)》、《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规定(试行)》、《泉州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从事基层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
业务技能方面:重点掌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技能。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书规范制作、机关公文规范写作、档案规范整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与应用,以及了解熟悉当地乡规民约与公序良俗,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群众工作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以及规范刑罚执行等方面的实战技能。
五、活动时间
自2018年9月起至2018年11月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8年9月上旬)
制定本单位司法所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司法所百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动员部署会,深入宣传动员,统一思想。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要及时召开内务会,分析各个岗位业务技能重点、难点,提高练兵比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大练兵大比武(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下旬)
按照“分级分类、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整体推进”的基本要求,采取学习培训、技能训练、实践带教、业务竞赛、情景模拟等方式开展练兵比武活动。根据市局关于各岗位履职标准以及考核评比要求,强化评估验收,使参加活动对象达到岗位训练标准,同时探索练兵比武长效机制,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三)评先评优(2018年11月初)
区司法局成立“百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委会(见附件1),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根据名额配比,择优向市局“百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委会推荐杰出选手参评市级荣誉奖项。
七、评选标准和程序
(一)个人评选标准和程序
评选采取百分制,根据各项评分指标,计算最后总得分,按照排名先后确定获奖等次。政治理论占20分、业务知识占20分、业务技能占20分、发挥作用占40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实行统一闭卷考试,业务技能和发挥作用采取抽查、评比等方式,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2。
各司法所要组织全体参加对象按照评选内容于10月15日前完成练兵比武活动,其中司法协理员在该项活动过程中也应积极参与,以提高业务素养。活动结束后,每个司法所各推荐1名优秀选手,我们将根据市局的推荐名额配比择优推选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练兵比武活动。
(二)集体评选标准和程序
各司法所要从活动组织情况、具体举措、宣传报道、比武成果等方面收集图片、影像等资料,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区局,区局将整合相关资料报送市局参评。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司法所“百日大练兵 大比武”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黎萌同志担任组长。各股室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各司法所所长要对本所的练兵比武工作负总责,要根据区局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各阶段岗位练兵比武工作的落实。
二要注重活动实效。基层司法所人员少、任务重。要统筹协调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练兵活动计划,做到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要与正在开展的“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立足岗位,讲究实效,又要防止大规模抽调业务力量;既要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又要节俭办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避免搞形式、走过场;既要完成大练兵大比武的任务要求,又要确保社区矫正等工作的安全稳定。通过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的开展,促进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整体形象的提升。
三要营造舆论氛围。要把此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作为宣传先进典型、展现队伍良好风貌、传导社会正能量的过程。要定期编发报送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快报、简报,制作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展板报至相关业务股室。
附件:
1、司法所“百日大练兵 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名单
2、个人评选标准
附件1
司法所“百日大练兵 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李黎萌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蔡清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丽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锦忠 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白和祝 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基层股,办公室主任由基层股负责人周丹兼任,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附件2
个人评选标准
参评单位: 时间: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政治理论20分 |
建立题库,并组织统一考试 |
20分 |
|
|
业务知识 20分 |
建立题库,并组织统一考试 |
20分 |
|
|
业务技能20分 |
①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制作 |
4分 |
抽查5份法律文书写作, 1份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
② 规范公文写作 |
3分 |
抽查5份公文写作,1份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
|
③规范档案整理 |
3分 |
抽查5份档案资料整理,1份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
|
④熟练操作和运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
3分 |
信息报送数字要真实、及时;信息录入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⑤开展1 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调研,形成一篇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不少于2000 字 |
4分 |
被评为优秀等次得4分,良好等次3分,合格等次2分 |
|
|
⑥撰写1篇亲身参与的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案例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分析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 字 |
3分 |
被评为优秀等次得3分,良好等次2分,合格等次1分 |
|
|
作用发挥 40分 |
①在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发挥作用 |
6分 |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各项活动,成效明显,得6分;成效一般,得3分;无成效,不得分 |
|
②加强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件的指导和管理,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四无”村居(社区)达到70%以上。 |
12分 |
负责辖区内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率100%(2分);建立并落实辖区内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及时上报排查信息,辖区内排查出的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2分);“四无”村居(社区)达到70%以上(4分);辖区内发生因调解不及时、不正确导致民间纠纷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或酿成群体性事件,每起扣2分;未及时上报重大矛盾纠纷信息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③做好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确保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按规定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并按要求报备。 |
12分 |
受司法局指派做好辖区内调查评估和社区服刑人 员接收等工作,未落实的扣2分;组织辖区内入矫宣告、确定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工作档案,未落实的扣2分;加强辖区内日常监管,做好报告、走访、请销假、禁止令执行、居住地变更等工作,未落实的扣2分;组织辖区内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心理辅导,未落实的扣2分;落实辖区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考核奖惩和帮困扶助,未落实的扣2分;对辖区内解除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组织解矫宣告,未落实的扣1分;建立重点人员花名册,未落实的扣1分。辖区内在矫人员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重新犯罪率超标的,全项不给分。 |
|
|
④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到位,管理措施有力,重点对象监控落实,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5%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做到不脱管、不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
5分 |
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重点帮教对象未达100%,一般对象未达70%,分别扣0.5分,扣满1分止;有1人刑满释放人员未落实帮教小组和责任人的,扣1分,扣满2分止;对重点帮教对象未列入重点管理的,每少列管1人扣1分,扣满2分止。帮教率、安置率、重新犯罪率未达标的,或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项不给分。 |
|
|
⑤法治宣传精准到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率达到100%。 |
5分 |
辖区内村居(社区)设有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图书角(1分);定期更换栏目内容或法律图书(1分);村居(社区)章程健全完善(1分);村居(社区)“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完善,得到有效落实(1分)。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的次数4次以上的(1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加分项目(本项目综合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撰写以个人姓名署名的信息、调研文章等相关材料被国家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省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加4分,被地市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加3分。同一篇信息、调研文章等相关材料同时被各级采用的,只取最高分。 |
|
|
|
一票否决 |
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实行一票否决。 |
|||
总 分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