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4-0100-2020-00011
- 备注/文号:泉丰政司〔2020〕28 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8
泉丰政司〔2020〕28 号
丰泽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文件精神,对照《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泉司〔2020〕52号)规定,全面推进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新时代新丰泽治理现代化,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立足基层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标。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单位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意见适用于丰泽区司法局、各司法所、丰泽区法律援助中心、丰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目录和事项标准
依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一级事项7项,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法律援助、调解、法律查询、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二级事项14项,其中行政权力类7项,公共服务类7项。
四、流程规范
要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各司法所、丰泽区法律援助中心、丰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规定,按照“五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各司法所、丰泽区法律援助中心、丰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应当以表格的形式(具体可参照附件),明确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层级等,并动态更新,严格执行。
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联系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陈明珠(0595-22186610)。
附件:丰泽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丰泽区司法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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